宁波市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规定
导语 宁波北仑区流动人口可通过积分入宁波市户籍,那具体规定是怎样的?哪些人可以积分?积分有什么好处?快来看看吧!
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规定
为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流动人口激励引导机制,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新修订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宁波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以及《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在北仑区行政区域内居住并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以下简称持证人),由其本人申请,经区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并报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核准,纳入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范围。
第二条 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采取个人自愿、依规登记、量化积分、梯度管理的模式。
第三条 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由区政府统筹,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区级各职能部门依职责权限协助实施(详见附件1)。各街道办事处设立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专门服务窗口,负责受理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申请。
第四条 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三部分组成,具体积分项目指标参照《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计分标准》(详见附件2)。
第五条 按照激励引导、总量调控、统筹兼顾、分类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与量化积分评价相挂钩的公共服务和便利供给机制。同时,创造条件,逐步扩大积分应用范围,持证人可根据其积分情况享受住房保障、职业教育、就业扶持、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和便利。
积分入学 纳入北仑区量化积分范围,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持证人,其子女可在持证人的居住证所在街道申请入读义务段学校,具体参照当年公布的《流动人口子女量化积分管理入学计分标准》。
积分入户 纳入北仑区量化积分范围,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持证人,可自愿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具体指标由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规划确定,操作办法由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会同北仑公安分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积分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申请资格;已取得相应待遇的,予以取消。
第七条 积分申请人在申请量化积分管理过程中,对相关职能部门、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或其他机构执行量化积分管理相关规定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提出,由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对异议情况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的,由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提请区政府责令改正。区级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在评审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泄露他人个人隐私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北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因实际需要调整时,由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拟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原《北仑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仑政办〔2015〕26号)废止执行。
附件1:.区级职能部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