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

导语 宁波对于纯土地类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快来看看吧商品房、存量房的不动产登记收费。

  收费标准

  1、纯土地类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按国家土地管理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执行,收取地产转让手续费和土地权属调查测绘费(具体标准参见附件1)。

  2、商品房、存量房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924号)文件执行,不再收取土地权属调查测绘费。(具体标准件附件2)

  3、相关国有土地、房屋登记费及工本费的减免政策继续执行,待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出台不动产登记收费相关文件后,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

  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城市部分):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

  土地证书工本费:

  普通证书:个人每证5元,单位每证10元。

  国家特制证书:单位和个人均为每证20元。

  附件2:

  房屋登记费: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房屋证书工本费

  10元/本(其中核发一本房产证免收;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房产证时,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

  收费范围:

  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

  收费部门和单位:

  宁波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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