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租房申请对象及条件

导语 宁波只要满足以下要求就能够申请公租房,那么现在我们来看看公租房申请有哪些对象,这些对象要符合哪些条件吧。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已婚家庭、年龄在28周岁以上(含)的单身居民。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时已取得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2、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人均可支配收入;

  3、在当地辖区范围内无房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

  (二)引进人才。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当地辖区范围内无房。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当地辖区范围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2、已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3、符合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认定的引进人才标准;

  4、申请时没有享受当地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须是与注册登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宁波市户籍的外来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时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满3年或《浙江省居住证》,且证件有效的;

  2、在当地辖区范围内现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本县(市)区工商营业执照3年以上;

  3、年龄在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范围内无房;

  5、申请时没有享受当地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6、按县(市)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评价标准》计算得分不低于县(市)区规定的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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