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教师资格认定常见问题解答

导语 宁波教师资格认定需要满足那些条件,在本地取得的教师资格,在外地是否有效,哪些人可以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这些问题有官方答案啦!快来看看。

  1、体检的主要项目有哪些?

  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主要进行眼科、内科、五官科、肝功能、胸部透视等检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2、在本地取得的教师资格,在外地是否有效?教师资格是否有使用期限?

  教师资格作为一种法定国家资格一经取得,即在全国范围内不受地域的限制,具有普遍的适用效力,非依法律规定不得丧失或撤消,目前还未规定使用期限。

  3、哪些人可以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报名?

  凡户籍在本市或户籍虽不在本市但人事档案在本市,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也可按社会人员报名认定其它类别的教师资格。

  4、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在哪里?

  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办理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受理工作。

  5、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哪些程序?

  1、申请人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有关表格,并提交申请材料;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思想品德、身体状况以及教育学、心理学成绩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

  3、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提出专家审查意见;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公布认定结果,并通知申请人;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当事人人事档案,其余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作认定记录。对于不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应退还其提交的有关认定材料,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6、思想品德鉴定应由哪些部门进行?

  申请人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要求填写。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   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要求有关单位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7、具备了教师资格,是否就可以从事教师工作,享受教师待遇?

  教师资格是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而不是全部条件,并不是具有教师资格的人都一定能够从事教师工作,具有教师资格的人是否能从事教师工作,还要受教师编制、学校师资需求、教师队伍学科结构、聘任条件等方面的限制。只有被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聘任为教师后,才能享有法定的教师权利,履行相应的教师义务。

  8、哪些人需要参加体格检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应参加体格检查。

  9、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费用?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9]46号)精神,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为: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费280元/人。

  10、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可以。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档案挂靠的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认定。

  11、具备教师资格是否是从事教师工作的必备条件?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后,只有具备与学校办学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即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才能被聘任担任教师工作。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将不能从事教师工作。

  12、我市认定教师资格的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每年春季、秋季各一次,具体时间每次在报纸、网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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