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住房公积金年度验收指南
导语 单位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适用于在市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及国家高新技术园区)开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在进行验审过程应注意以下这些问题。
单位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适用于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
申请主体:
适用于在市区(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及国家高新技术园区)开户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含市、区两级统发工资的单位)
咨询电话:0574-12329
法制实施主体名称: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任处室 :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稽查处
办理依据 :
1:《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8号)第三十五条;
2:《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甬房公委{2007}3号)第三十七条
法定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承诺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申报条件 :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 :无
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完整;
2: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全员、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3: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单位符合有关规定
申报材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报告书》(填写示例见附录B);
2:《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登记证》
办事资费: 不收费
办理流程:
主要监管措施: 监督电话(0574-87978810)
办理地址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4楼年度验审专窗(地址宁波市解放南路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