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待遇
导语 参保人员在指定医疗机构门诊进行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计算,封顶线以下部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共同承担。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发生的医疗费超过封顶线了,超过部分费用由个人承担。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待遇
参保人员在指定医疗机构门诊进行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计算,封顶线以下部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共同承担。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发生的医疗费超过封顶线了,超过部分费用由个人承担。
人员类别 |
年度内累计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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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及各类学生、成年居民A档 |
25万元(含)以下 |
25万元以上 |
成年居民A档基金承担70%,个人承担30%;婴幼儿及各类学生基金承担80%,个人承担20% |
个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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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居民B档 |
15万元(含)以下 |
15万元以上 |
成年居民B档基金承担70%,个人承担30% |
个人承担 |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具体项目有以下8类:
(1)恶性肿瘤化疗、放疗
(2)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
(3)器官、组织移植术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术后抗排异治疗;
(4)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的专科治疗
(5)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
(6)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7)血友病治疗
(8)耐多药肺结核治疗
宁波市区城乡居民医保电话咨询: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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