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待遇

导语 参保人员在指定医疗机构门诊进行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计算,封顶线以下部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共同承担。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发生的医疗费超过封顶线了,超过部分费用由个人承担。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待遇

  参保人员在指定医疗机构门诊进行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计算,封顶线以下部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不同比例共同承担。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发生的医疗费超过封顶线了,超过部分费用由个人承担。

人员类别

年度内累计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

婴幼儿及各类学生、成年居民A档

25万元(含)以下

25万元以上

成年居民A档基金承担70%,个人承担30%;婴幼儿及各类学生基金承担80%,个人承担20%

个人承担

成年居民B档

15万元(含)以下

15万元以上

成年居民B档基金承担70%,个人承担30%

个人承担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具体项目有以下8类:

  (1)恶性肿瘤化疗、放疗

  (2)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

  (3)器官、组织移植术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术后抗排异治疗;

  (4)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的专科治疗

  (5)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

  (6)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7)血友病治疗

  (8)耐多药肺结核治疗

  宁波市区城乡居民医保电话咨询:12333

  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http://www.nbhr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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