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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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时已取得江北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单身申请的需年满28周岁。

  2、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在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大榭开发区(简称市区,下同)行政区域范围内无房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

  4、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已列入城市房屋征收(拆迁)范围的,应按征收(拆迁)规定办理,征收(拆迁)安置前不再受理申请,征收(拆迁)安置后若符合申请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

  5、经评估,1至2人户、3至4人户、5人以上户家庭财产总额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20倍、25倍的,视作不符合申请条件。

  (二)引进人才。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2、已与注册登记在本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内无房。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市区内无住房资助能力;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的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市区拥有二套及以上住房。

  4、申请时在市区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三)外来务工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外来务工人员须是与注册登记在本区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非宁波市户籍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并需具备下列条件:

  (1)持证年限:申请时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满3年或《浙江省居住证》,且证件有效的;

  (2)工作年限:在本区现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本区工商营业执照3年以上(附税务部门3年以上完税证明);

  (3)年龄条件:年龄在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

  (4)信用记录:无违反国家及宁波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无违法生育记录,女性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5)按《江北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积分评价标准》计算得分不低于60分(含60分)。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内无房。

  3、申请时在市区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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