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有什么变化?

导语 浙江省全面二孩政策已经放开,那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还能不能领?奖励有什么变化?详情请看文章正文。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还能不能领?

  依据新修改的省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申请,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即,子女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能再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1月1日前只生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仍可以继续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有什么变化?

  国家明确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即,在两孩政策实施之后,新的计划生育家庭按新政策执行,之前的按照老办法。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按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可以继续享受奖励扶助;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可以继续按规定获得扶助。

  但根据新修改的省条例规定和国家有关部署精神,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此前已经享受的不用退还。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