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缴纳的失业保险金在慈溪可以享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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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鄞州区缴纳的失业保险金在慈溪可以享受吗?
宁波本地宝为您解答:这样是不可以的。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同时,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三年内,在同一统筹地区有二次以上短期就业,每次就业缴费时间不满一年,但累计后满一年的,应当予以累计,并根据累计后的缴费时间按照规定其享受待遇期限。
因咨询人员属于鄞州区城镇户籍,如条件符合、资料齐全,请到鄞州区失业登记部门办理。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同时,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三年内,在同一统筹地区有二次以上短期就业,每次就业缴费时间不满一年,但累计后满一年的,应当予以累计,并根据累计后的缴费时间按照规定其享受待遇期限。因咨询人员属于鄞州区城镇户籍,如条件符合、资料齐全,请到鄞州区失业登记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