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

导语 本文为您详细介绍宁波市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及所要复合的条件。

  商转公贷款对象是在本市区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以下简称商业个贷),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2、在商业银行已办理用所购自住住房作抵押,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商业个贷;

  3、申请贷款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商业个贷尚未结清,且已办妥所购住房《房屋他项权利证书》;

  4、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已付资金占总房款比例,

  首套房达40%及以上,

  第二套房达60%及以上;

  6、同意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产作为抵押;

  7、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房屋所在地在市六区范围内的,申请人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房屋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市六区视作同一区)的,申请人向贷款房屋所在地公积金中心提出异地贷款申请;8、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归还原商业个贷余额的,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原商业个贷承办银行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为同一家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委托银行;

  (2)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借款人三方经协商同意,并签订《宁波市区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

  (3)借款人为贷款房屋所有权登记人;

  9、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哪些人能申请呢?

  只要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商业个贷,申请商贷转公贷时,符合公积金贷款政策和条件的职工都可以享受这一政策。申请转公贷时,还需办妥所购住房《房屋他项权证》。  公积金能贷到的额度大于商贷余额,你也许会考虑全部转贷。这时,借款人为贷款房屋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仅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如果选择部分转,借款人应为原先商业个贷的借款人。

  ●商转公贷款额度是多少?

  按规定,在原商业个贷余额万元(含)以上整数内,并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具体额度由贷款地公积金中心确定。(最高贷款限额=(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40%(现行还贷系数标准)×12个月×贷款年限)

  ●商转公贷款期限为多少?

  在公积金贷款期限规定以内,最长不超过原商贷剩余的贷款期限。如果是部分转贷的话,剩余部分商业个贷期限应当与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致。

  ●公积金贷款如何发放?

  据介绍,商转公贷款时,公积金贷款有两种发放方式:先结清商贷后发放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直接划入原商业个贷还款账户。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当你选择后者时,商业个贷承办银行与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应为同一家受委托银行。  目前参加业务的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宁波银行。  另外,结清了原公积金贷款,你又重新购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还是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申请商转公贷款 必备材料准备好  根据这份《宁波市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所示,宁波市公积金中心具体承办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内商转公贷款业务;8个分中心具体承办本辖区内业务。  宁波大市范围内,要是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房屋所在地不在同一处,又该怎么办呢?如果两处都属市区(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申请人向缴存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如果两处属不同县(市、区),就得向贷款房屋所在地管理中心提出异地贷款申请。  如果符合条件,想申请商转公贷款,得带上这些材料:贷款申请书;商业个贷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商业个贷住房已办妥抵押的证明;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资料(如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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