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养犬证办理指南

导语 关于宁波养犬证办理指南,宁波本地宝整理了相关方面的内容,包括受理条件,办理所需材料,办理地点等,供广大市民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宁波养犬证办理指南

  受理机构:海曙、江东、江北犬管中心

  联系方式:

  海曙:环城西路北段323弄75号 87498731

  江东:滨江大道288号东城花鸟市场内 27675557

  江北:环城北路西段96号 87383177

  服务对象:本市公民、单位

  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

  收费情况:每只犬第一年为六百元,以后每年度为三百元

  办理条件:

  限养区内个人饲养小型观赏犬,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本市常住或者暂住户口;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独户居室。

  许可饲养的小型观赏犬的体形标准为:

  1、犬只成年后躯体高度低于35厘米,体重小于9千克;

  2、每户限养一只。单位饲养犬只,应拴养或圈养。

  材料明细:

  个人养犬:

  1、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

  2、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

  3、犬只照片两张。

  单位养犬:

  1、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

  2、犬只照片两张。

  办理流程图:


  管理规定:

  经登记养犬的个人和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犬的颈部须挂公安机关和畜牧兽医部门核发的犬牌和免疫牌;

  2、烈性犬、大型犬必须栓养或者圈养;

  3、小型观赏犬出户时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不得纵犬在楼道、公共阳台、公共绿地排泄粪便;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4、不准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学校、医院、车站、码头、机场、体育场(馆)、公园、文化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场所;

  5、不准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6、养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

  7、犬只赠送、宰杀或者死亡、走失,养犬者应当在七日内向原发证、发牌部门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交回证件、犬牌;

  8、养犬者迁移住址,须向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9、定期到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对犬作检疫和免疫;

  10、不得转借、冒用、涂改、伪造和买卖犬类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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