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甬城通增加公共自行车租用业务须知

导语 宁波本地宝整理了宁波市甬城通公交IC卡增加公共自行车租用业务须知,包括申请开通的条件,IC卡挂失后的处理等,供广大市民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宁波市甬城通增加公共自行车租用业务须知

  因宁波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需要,经有关部门研究,对宁波市甬城通已发售的公交IC卡拓展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功能,特制定本补充须知。

  1、凡拥有宁波市甬城通公交IC卡A、B、C卡(普通优惠卡);D、E卡(特种优惠卡)和T卡(互联互通卡)的持卡人,年龄在12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可申请开通公共自行车租用业务。办卡时,凭本人身份证、缴纳200元信用保证金,卡内预存不少于5元租赁费,留存联系方式,即可开通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功能。承租人在租用公共自行车前,应认真阅读并自觉遵守公共自行车相关规定。

  2、信用保证金采用实名制,一人仅能开通一卡,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若租车IC卡转借他人,一切法律责任由出借人承担。

  3、甬城通A、B、C、D、E 卡遗失时,可按《宁波市甬城通公交IC卡申领及使用须知》进行挂失;补卡时,该卡应为非租车状态,结清租车费用后,相关资费在其补卡时可转入新IC卡。T卡(互联互通卡)挂失时则按T卡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卡内金额遗失不退),退还信用保证金;对已挂失的IC卡,本公司不负责找回。挂失至补卡期间的所涉损失,本公司恕不负责。

  4、IC卡挂失后,若被重新找回,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相关网点办理挂失卡重新启用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后此卡方可使用。

  5、IC卡遗失后,该卡为租车状态时,应及时到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办理还车手续,结清租车费用后才能办理补卡业务。未办理挂失,所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6、经确认,符合下列退还条件的,方可办理信用保证金退还手续:

  (1)IC卡为非租车状态;

  (2)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开通租用公共自行车服务功能的IC卡和信用保证金收据,到甬城通服务网点办理;若遗失信用保证金收据,则需要填写《保证金返还单》方可办理。

  7、本补充须知未尽事项,均按《宁波市甬城通公交IC卡申领及使用须知》办理。

  8、本补充须知解释属宁波市甬城通智能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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