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指南

导语 关于宁波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指南,小编整理了相关方面的内容,包括办理条件,办理所需提交的资料,收费情况等,供广大市民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办理机构:宁波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 各分局企业注册科

  申请人:企业 事业 公民个人

  办理条件: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立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提交申请资料:

  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

  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

  6.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财政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含工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

  11.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收费情况:

  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费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的,按注册资金的0.8‰收取,超过一千万元(不含一千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开业注册登记费最低款额为50元;分支机构开业登记费300元;变更登记费100元(增加注册资金,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一千万元的,其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超过一亿元的,其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企业改革、改组、改造收取变更登记费50元。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下的第一产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第二产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的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免征。其中:第2项中的企业和分支机构,免征期限为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审查—审查—核准

  年检要求:定期年检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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