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缴存变更登记

导语 关于宁波公积金缴存变更登记,公积金缴存变更登记的条件,公积金缴存变更登记所需材料,单位公积金缴存变更登记的注意事项,小编整理了相关方面的内容,供广大市民参考。

  单位缴存变更登记

  1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缴存方式、托收银行、单位名称、法人、地址等登记信息变更,原单位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持相关证明资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2 、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变更 需 提供资料:①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的,需提供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有关文件、工商变更文件;单位分立为两个及以上新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分立决议(协议)或分立前单位上级主管单位批准文件;单位合并为新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合并决议(协议)或合并前单位上级主管单位批准文件。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变更注销登记表》(一式二联)。②单位托收银行变更的,需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一式三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③缴存方式变更的,其中单位停止从银行托收住房公积金的必须出具加盖单位印章的申请书;单位改现金缴存为银行托收住房公积金的 , 需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和一式三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

  3 、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修改单位变更信息。若是单位托收银行变更和单位改现金缴存为从开户银行托收住房公积金的,报经管理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后,在一式三联的《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上加盖“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

  4 、办理单位缴存登记变更需返还单位相关材料:《单位住房公积金文件变更登记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

  5 、管理中心留存的资料: ① 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名称变更核准证明资料,工商变更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联《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 ② 单位银行开户信息变更和单位改现金缴存为银行托收住房公积金的,留存一联《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一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合同》和一联《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委托付款授权书》。③单位停止从银行托收住房公积金的,留存一联《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和加盖单位印章的申请书。单位合并、分立的,留存一联《住房公积金变更销户登记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6 、办理单位缴存登记变更注意事项:①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重点审核变更的单位名称、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需变更的单位开户银行信息(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账号)。②变更后单位名称超过 25 个汉字的,需将单位名称缩减到 25 个汉字以内,并填入“单位简称”栏。③如单位合并、分立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后,才能办理缴存登记变更手续。④单位变更属新成立性质的,按“单位缴存开户登记”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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