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海曙区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导语 海曙区教育局2024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现已公布,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2024海曙区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入学条件

  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区直属小学如本人未取得海曙区居住证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海曙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至2024年4月30日,在海曙区暂住半年以上并持有效《居住证》,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②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宁波市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24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半年以上,查验日仍在参保,无中断月份,补缴或欠费无效。

  (2)报名录取规定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经网上预报名,经确认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年度积分为参考统筹安排入学。

  (3)已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购有自住房,其子女不再适用随迁子女招生政策,除房产在海曙区的以外,其他适龄儿童将不再安排入学。

  已被公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不再作为民办小学补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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