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象山幼升小学位有哪些限制?

导语 象山县教育局2023年中心城区公办小学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布,招生学校包括中心城区各义务段公办学校。其中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分为北区和南区,丹城五小教育集团分为丹南校区和政实校区。

  2023年象山幼升小学位有哪些限制?

  学位限制规定

  2020年6月1日后购置的房产或迁入的户籍将被限制学位,原则上一户房产六年内只享受一个小学学位(同一家庭户孩子除外)。如果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片区学校同一学段就读的,则顺序同类排后。

  招生对象及条件

  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符合中心城区小学入学条件且未接受过义务教育,或经县教育局批准缓学的适龄儿童:

  1.持有丹东、丹西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

  2.非丹东、丹西街道户籍,在中心城区购房、经商(象山户籍)、务工(象山户籍)、持《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家庭(非象山户籍)的适龄儿童。

  3.根据县级及以上政策规定需在我县入学的适龄儿童,包括:

  (1)新生监护人为在象烈士军属、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象教〔2022〕3号)文件规定的人才子女、符合《象山县“330”企业梯度培育方案(试行)》(象委办【2021】26号)中的企业人才子女以及县内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才子女;

  (3)在本县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需持有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单位出具的病历和医疗证明,向县教育局中心城区招生办申请并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已经取得小学一年级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得重读小学一年级;未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提前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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