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小学招生分配方法

导语 很多小学家长都想知道小学招生是如何分配的,那么本地宝为您整理宁波市小学招生政策,希望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依据江北教育局制发的2014年小学招生政策;原则是就近、统筹安排。如下:

  一是有江北区户籍但情况特殊的学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但不视作服务区学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具体是户籍所在地房产为学龄儿童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而父母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内有私有住房的学龄儿童;因住房拆迁而户籍仍留在原地未迁出的学龄儿童;户籍挂靠在江北区内单位集体户口的学龄儿童;入学前在异地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当年因迁入本区户籍或本区内迁户,要求在本区入学或对口学校服务区有所变化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就读学校;其他户口挂靠情况。

  二是特殊情况的学龄儿童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具体是:烈军属、安置军人家庭对子女监护有困难的,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父母属于市、区二级政府部门引进的高级人才(甬政发〔2012〕84号),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人员子女,其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江北区亲属家庭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寄住在江北区直系监护人处的华侨学龄子女、在江北区的台商、港商、澳商、外商等学龄子女,凭有关证明和家长申请报告,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三是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学。具体政策要求是:凡暂住在江北区内,无江北区户籍(或房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江北区入读小学,其父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①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②父(母)在江北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持有劳动合同原件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截至2014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附完税证明一年及以上);③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江北区外来义务教育对象父母计划生育状况证明》;④父母双方在江北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止2014年4月30日,已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一年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同时持有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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